張貼日期: 2025-02-17 10:55:09 點閱:51
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文件: |
(一) | 申請書1份。 |
(二)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
(三) | 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
(四)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
(五)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
四、 | 欲申請者請洽詢註冊組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