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4-11 15:08:31 點閱:2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25日總處培字第1143022299號函辦理。
二、旨揭如附檔,Q&A 及圖卡版資料業同步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