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規定

公開

彰化縣立埤頭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113 年 06 月 26 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通過
壹、依 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
貳、實施原則:
一、學習環境與資源部分
(一)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二)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三)在招生、就學許可、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不因性別或
性傾 向而給予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四)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五)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課程、教材與教學部分
(一)發展課程規劃、評量方式與活動設計方案時,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並鼓
勵學生發揮潛能。
(二)編寫、審查及選用教材時,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
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
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四)鼓勵學生破除性別刻板印象, 修習適性課程。
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
針對學校安全規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等要項
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並落實推動防治教育宣導工作,以預防與
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四、學校之教職員工成績考核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學
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組成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參、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步驟與策略:
一、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綜理本校性別平等教育
相關工作。
二、擬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統整各處室相關資源,落實並檢視實施
成果。
(一)本校年度實施計畫參考教育部頒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指標,逐年實施,以
系統性協助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瞭解並落實性別平等的真諦。
(二)本校教職員工、學生之研習或輔導知能相關活動均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
程。
三、透過各領域教學研究會討論性別平等教育之理念與課程融入之方案。提升教師
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設計、評量與活動規劃的知能。
四、擬定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公
告週知,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
五、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繪
製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六、利用網路、各項教職員工與學生集會、研習時間等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規
定。
肆、實施方式:
一、辦理教職員工研習並鼓勵進修。
二、融入相關領域課程。
三、班、週會專題演講。
四、親職教育講座。
五、個案會議。
六、於學校網頁設置專區,蒐集並整理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及輔導資料與相關法令,
供全校親師生參考。
伍、預期效益:
一、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均能按年度計畫落實執行。
二、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具有性別意識,破除
性別的歧視與迷思。
三、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欣賞性別多元特質、接
納差異,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陸、本工作所需經費依年度計畫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本規定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公告之,修正
時亦同。
 

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