埤頭國中「生生用平板」載具管理規範 1111005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二、為導引教職員工生及入校之授課師資,於校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以下簡稱教育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教育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校行動載具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教育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四、載具的借用及歸還規範
- 以「班級」為借用單位,由導師代表向「資訊組」借用登記,並保管充電車鑰匙。
- 借用時,當面清點設備及相關配件(平板、觸控筆+充電線、皮套…等)。
註:原廠隨附充電器、線,已置於充電車中,若需攜至家中,請自行購置充電配件。
- 充電車設置於班級安全固定位置,並使用單一電源插座充電。充電車請於每日16點(或放學前)關閉電源開關,以免造成設備損壞。每日早修、午休為重點充電時間,除導師或任課教師有特別需求外,一律放置於充電車充電。
- 任課教師授課所需時,資訊股長至『導師』處領取充電車鑰匙,同學依照『平板編號』領取個人設備,善盡使用保管責任,請勿隨意交換平板設備。
- 設備用畢,請依序歸還放置回充電車。資訊股長偕同任課教師清點完畢後,充電車確實上鎖,並即刻歸還鑰匙。
- 班級歸還「資訊組」時,由資訊股長代表點交若遺失或不正常損壞,另究責賠償。
- 歸還載具前,學生須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自行下載非屬原有教育載具之內容、檔案及應用軟體。
- 教師教學需求,得採個人借用,以教學為主使用。
五、載具的保管及使用規範
- 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
- 載具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不得私自更換或破解。
- 應符合視力保健原則,注意網路使用禮儀,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
- 載具應用於教師教學或學生自主學習,嚴禁使用於無關學習活動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
- 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教育載具之義務。
- 倘載具故障或不明狀況致無法使用,應通知「資訊組」,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 倘載具有遺失、遭竊之情形,應立即通知「資訊組」,並由學校相關處室召開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
(八)使用時段:上學期間(有使用需求之時段)。
(九)未依循本規範,情節嚴重者,將予以收回載具使用權。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奉核定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其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處室主管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