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0-01 09:55:08 點閱:20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 本要點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三、 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獎學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有項目金額予以扣除後,覈實計算請款項目及金額。
四、 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雜費、主食米、副食費、制服費、書籍費;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五、 請欲申請之學生,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09日前洽詢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