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27 08:22:53 點閱:5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573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依限向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就讀學校依限提出申請(國中一年級新生,應向原就讀國小提出申請;高中一年級新生,應向原就讀國中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之學校承辦人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確實查核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請將申請學生姓名以色筆標示),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第1學期請於113年9月30日前、第2學期請於114年3月14日前,檢具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時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後提出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4年3月14日前提交(如有競賽成績於114年3月14日至114年4月14日前公告,請再另行送件辦理)。
五、請貴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不符合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