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4-29 09:12:25 點閱:9
一、依據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縣府委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辦理旨案,在專業及保密原則下,提供專業諮商服務,以健全教師心靈。
三、本案補助本縣所屬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每人每年申請5次為限,但有特殊需求者,經評估後得增加至8次。倘教師已達補助次數上限,仍有意繼續參與支持服務,得由教師自費參加。
四、轉知教師知悉及善加利用,得於教師課餘時間核予公假(課務自理)前往。(若以公假方式參與支持服務,請務必於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索取「參與114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證明單」並繳回人事室)。
五、有意申請旨揭支持服務者,請填寫諮商預約表(得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教師諮商輔導支持專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電話:04-7289258,可留言)收到申請表後,將聯繫申請人。
六、檢送114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宣傳海報1份。